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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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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闽昇华莆【2023】采招04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北岸污水厂2024-2025年委托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商务项 b3、运营能力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运行能力评价,获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污水处理)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截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注:须提供评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更改为:“投标人具有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或②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获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污水处理),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截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19日
本项目最高限价:8613100元;投标保证金:8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