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 次
【】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莆田市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莆减负办〔2018〕1号),为了减轻产权交易各方负担,经主管部门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产权交易项目,按照《莆田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莆市产权〔2019〕03号) (详见附件)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期限两年。
附件:《莆田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