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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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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水通报〔2017〕14号
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山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度尾段)位于仙游县度尾镇境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仙游县度尾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莆田山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新山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1日开工,工程中标价为1484.5624万元,合同工期为150日历天。
我局对该工程共发出7份整改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但目前尚未整改到位。2017年8月30日再次对该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工程施工仍存在类似问题:
1、位于湘溪段右岸防洪堤180m,设计采用m7.5浆砌块石护坡,现场施工采用干砌石后砂浆填缝,部分石料偏小且没有碎石垫层;
2、监理未能严格履行旁站职责。
为严肃责任追究,根据《水利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四十四条第6款“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新山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单位“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和监理单位“福建新山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认定为不良行为,抄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要求你单位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部分进行返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于9月30日前整改到位,由项目业主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逾期不整改的,对施工、监理单位限制3个月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予以处理。
抄送:市水利局,度尾镇人民政府。 |
仙游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