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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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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申报人: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近期将开展2024年第一批评标专家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条件如下: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截止至本批申报时间结束为止)。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 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非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
6.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申请入库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申报人注意事项
申报人必须详细阅读本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入库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清退出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失信人员名单,终生不得入库,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7日。
四、专业分类标准
申报人结合个人实际工作经历、业绩和专业能力水平,可申报最多不超过5个三级专业。评标专业详见《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可在“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上下载。
五、申报方式
1.申报人应在申报时间内登录“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http://zjk.ggzyfw.fj.gov.cn/),点击页面左上方区域中的“新用户注册”,在线注册后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单位社保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报人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2.受理部门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南广场d楼3楼314室信息服务中心 康水浪0594-7962199)
六、 初审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初审单位根据专家申报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福建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家申报资格。
2.完整性审查。检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包括:申请表基本内容中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著特长及个人承诺签名等内容填写完整,单位盖章齐全及“申报材料”中第八点相关附件提交完整,空缺及手填材料不予以受理。
3.资料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人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应核对申请表所附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与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是否一致;申请表上是否附有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以及学历证等复印件。
4.专业分类审核。根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的规定以及申报人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职称和资格证书条件等,审核确定申报人提出的专业申请是否满足条件。
5.初审意见。初审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应告知申报人按规定补齐。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填写《福建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初审资料汇总报送
各初审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接收并经初步审查后的拟入库专家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入库审查和培训考试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于2024年6月上旬组织省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初审单位报送的拟入库专家进行终审,终审结果报送省发改委,并于同年6月中下旬左右开展候选专家入库前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成为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正式专家。
联系电话:0591-88390008、88390058
附件:申报材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申报材料
1、打印《福建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除必填栏目外,申请表中其他信息也应当尽可能填写完整,特别是用于证明自身具备申报专业能力的业绩内容应当详实具体,否则,可能影响审核结果。个人信用承诺栏应当由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因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以分公司名义申报还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完整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完整执业资格证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注册证书无需打印);
6、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资质证书无需打印);
7、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署单位与现服务单位不一致的,需补充递交近6个月缴交社保基金证明;
8、申报设计类专业的须有设计院工作经历;根据闽建〔2018〕3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a040101建筑总平面规划”“a040103 结构”专业的,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规划师执业资格”相应执业资格,并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请仔细阅读以上申报材料要求,除退休人员附退休证复印件,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申报人员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所有材料的原件(不含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行现场核对。材料请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作封面,递交至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